前天晚上和師父、L一起聊天
處於生氣狀態的師父 不斷地就同一件事情重複述說發洩情緒
LF和他起了爭議,在後來,矛頭有一半轉移到LF身上
回到家以後,天氣很冷,我還是洗了個澡,因為~~失眠
心情悶住了,說不上來什麼狀況就這樣過了昨天一整天
直到昨天晚上,靜下心來看自己一整天悶住的倒底是什麼
才發現自己不知道從什麼時候對於情緒表達有了兩個相互衝突的信念
其一是我認為我應該要對人和睦,尤其是對親近的人,
那意味著如果情緒上有衝突,我應該選擇退讓,否則會破壞關係。
但是那「應該」是指我不是當事人的時候,
當我是當事人時,限在情緒中的我也會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堅持把我認為對的說個清楚明白
我的其二信念是,我如果不說清楚,誰會知道、誰會站在我的立場想?
但是之後我會後悔不已,因為我沒有去遵守自己其一的『應該』。
但當我不是當事人,可以不涉入的時候,那個「應該」當然變的簡單
用這樣的方式來責怪自己和別人,其實有失公允。
倒底關係會不會被這樣的爭執破壞?!有時會、有時不會,
用現在的經驗回頭看,真的有了爭執了,關係一定會改變,但改變不見得是破壞
真正破壞力大的,反而是自以為是大方的「隱忍」或不做任何對話嘗試的「放棄」
唉呀!但是如果在情緒中的對話,雙方不能理解那是在情緒中的話,
之後對於關係也一樣是有許多地方不能修復的
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我還在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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